判断填制何种凭证主要依据经济业务的性质和涉及的资金流动情况,具体规则如下:
一、基本分类依据
涉及资金流动方向 - 收款业务:
收到现金或银行存款时,填制 收款凭证(借方为“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 付款业务:支付现金或银行存款时,填制 付款凭证(贷方为“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 转账业务:不涉及现金或银行存款的转账时,填制 转账凭证(借方和贷方为非现金科目)
特殊情况处理 - 收支混合业务:
若一笔交易同时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如用现金偿还债务后存入银行), 只填制一张付款凭证,避免重复记录
- 代收代付业务:如银行托收、代缴税费等,使用 托收凭证(借方为现金/银行存款,贷方为被收/付款方科目)
二、补充说明
凭证类型细化 - 收款凭证:
可细分为现金收款(现收)和银行存款收款(银收)
- 付款凭证:细分为现金付款(现付)和银行存款付款(银付)
- 转账凭证:记录非现金科目的转账业务
填制规范
- 借方科目:现金/银行存款增加记借方,其他科目记贷方
- 贷方科目:现金/银行存款减少记贷方,其他科目记借方
- 金额栏需同时记录现金/银行存款的变动额
注意事项
- 严格区分业务性质,避免混淆(如将销售收入误记为采购支出)
- 大额交易需复核原始凭证真实性
通过以上规则,可确保会计凭证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为后续财务核算提供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