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济款的会计科目归属需根据其性质和用途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一、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发生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未支付时)
月末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中的救济费
按单位福利入账,根据受益对象计入:
在职职工: 管理费用 退休人员
三、捐赠支出(公益/救济性捐赠)
会计科目 一律计入 营业外支出
税务处理
- 直接捐赠: 不允许税前扣除 - 公益/救济性捐赠
四、其他说明
失业救济金(针对失业人员):属于社会保障支出,不通过职工薪酬科目核算,需按失业救济金管理规定处理
救济金性质判断:若为职工福利性质的救济(如生活困难补助),则计入职工薪酬;若为捐赠性质(如公益救济),则计入营业外支出
建议根据具体业务场景,结合会计准则和税务规定进行准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