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做账需遵循以下规范与流程,结合不同业务场景进行具体操作:
一、基础账簿设置
会计科目体系 - 资产类:
固定资产(如设备、材料)、在建工程、应付账款等
- 成本类:合同履约成本(含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工程结算等
- 费用类:管理费用(如招待费、折旧费)、税金及附加(如增值税、社保费)等
- 负债类: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增值税、所得税)等
明细账分类 -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直接材料/人工/机械)
- 工程施工-间接费用(管理人员工资/折旧/保险费)
- 应收账款-合同结算(预收款/工程款)
二、日常业务处理
收入确认
- 工程完工并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贷:主营业务收入
- 预收款处理:借:应收账款-合同负债,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成本归集
- 材料采购:借:合同履约成本-材料费,贷:原材料/应付账款
- 人工费用:借:合同履约成本-人工费,贷:应付职工薪酬
- 机械使用费:借:合同履约成本-机械作业使用费,贷:应付账款
费用核算
- 间接费用分配:借:工程施工-间接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
- 税费缴纳:借:税金及附加(增值税/社保费),贷:银行存款
三、特殊业务处理
跨区域施工
- 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不含税金额的2%-3%预征率计算
- 预缴公式: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分包款)÷(1+3%)×2%
暂估成本与发票补全
- 材料未发票时先暂估入账:借:合同履约成本,贷:原材料(暂估金额)
- 收到发票后红冲调整:借:原材料,贷:应付账款
分包款处理
- 支付分包款时扣除预征增值税: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
- 工程结算时再确认实际金额
四、期末处理
折旧计提
- 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借:管理费用/工程施工,贷:累计折旧
纳税申报
- 月度终了后,将“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科目对冲,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 增值税申报需结合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差额
注意事项
收入与成本匹配: 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和成本,避免提前或滞后 税务合规
票据管理:发票及时入账,避免滞纳金或税务风险
通过规范化的账务处理,建筑工程公司可有效控制成本、提升财务透明度,并确保合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