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辞退学历津贴的发放需遵循以下原则和程序:
一、学历津贴的属性与发放标准
工资与津贴的区分 工资是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而津贴通常指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补贴(如交通补贴、餐补等)。若学历津贴属于非现金形式的福利待遇,则不随劳动合同解除而终止;若属于现金形式的津贴,则可能随劳动合同解除而终止。
发放标准依据
若学历津贴属于工资组成部分,其数额应参照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工资水平确定。
二、辞退情况下的发放规则
需发放的情形
- 若学历津贴属于工资而非津贴,则用人单位必须全额发放。
- 若属于现金津贴且劳动合同因学历造假被确认无效,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终止合同,但无需支付违约金或经济补偿,仅需发放已履行期间的劳动报酬。
发放时间
通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或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如离职手续办理完毕时)发放。
三、注意事项
证据留存: 用人单位应留存员工学历真伪的证明材料,以证明解除合同的合法性。
税务处理:工资和津贴需依法申报纳税,现金津贴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四、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综上,辞退学历津贴的发放需结合其性质(工资/津贴)及劳动合同条款,确保合法合规。若存在争议,建议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