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成本确认为存货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一、存货确认的基本条件
经济利益可流入:
企业需拥有该存货的产权或合同权利,且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成本可可靠计量:
存货的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及其他相关成本需能够准确计量。
二、存货成本的构成
存货成本包括以下主要部分:
采购成本
- 购买价款
- 直接相关税费(如增值税、关税)
- 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采购费用;
加工成本
- 直接人工成本
- 直接材料成本
- 制造费用(需合理分摊);
其他成本
- 仓储费、保险费
- 为使存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如挑选整理费)。
三、具体确认方法
个别计价法
逐一辨认各批存货,分别以入库时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发出和期末存货成本,适用于高价值、可单独识别的存货;
先进先出法(FIFO)
假设先入库的存货先发出,适用于存货价格波动较大且上涨时,可减少期末存货成本;
加权平均法
以月初结存存货成本与本期购入存货成本之和,除以总数量,计算平均单位成本,适用于存货价格波动较小或需简化核算的情况;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仅于月末计算一次平均单位成本,适用于存货收发频率较低的企业;
移动加权平均法
每次收货后重新计算平均单位成本,适用于需及时反映库存成本变化的企业。
四、期末存货的计量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可变现净值= 估计售价 - 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 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
若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五、示例计算
某企业购入1000片芯片,单价100元,增值税13%,运费500元:
采购成本= 100×1000 + 500 = 100,500元;
若采用先进先出法,发出成本为最早入库芯片的成本;
若采用加权平均法,需先计算全月平均单价。
六、注意事项
企业需根据自身业务特点选择合适的计价方法,并在会计政策中保持一致;
存货盘点的准确性直接影响成本核算结果,建议采用定期或持续盘点;
期末需结合市场行情评估存货跌价风险,及时调整账面价值。
通过以上步骤和原则,企业可准确确认存货成本,为财务报表编制和税务计算提供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