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取消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需根据变更流程的进展阶段采取不同措施,具体操作如下:
一、变更注册未完成时撤回
联系原注册单位
向原聘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撤回变更的原因(如聘用合同到期、单位不同意等)。
原单位审核与操作
原单位审核通过后,需在系统中撤回变更申请。
特殊情况处理
- 若变更申请已提交至县级或区级建设部门,需联系新企业负责人通过系统退回。
- 若变更已上报至省级建设部门,则需携带新企业情况说明书及个人身份证到省厅申请退回。
二、变更注册已完成时终止
提交终止申请
携带以下材料向原注册单位提交终止申请:
- 变更注册申请表
- 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审核与注销
原单位审核通过后,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注销申请,完成注销手续。
三、注意事项
时间限制
变更注册自完成之日起2年内可撤回或终止,超期可能影响后续执业。
材料要求
需确保提交的材料完整准确,包括身份证明、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等。
特殊情况处理
- 若原单位不配合,可咨询当地建设部门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不同地区具体流程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住建部门。
建议优先通过原注册单位渠道操作,若遇阻碍可结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