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审表学历填写规则需根据学历类型和获取方式分类说明,具体如下:
一、学历类别填写
最高学历优先:
无论是否获得学位,均以最高学历为准填写。例如:
- 高中毕业:填“高中”;
- 大学毕业:填“本科”或“专科”;
- 硕士/博士研究生:填“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应届毕业生处理:
若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可填写“本科应届”“研究生应届”等字样。
二、学位信息补充
若同时拥有学位,需在学历栏后单独标注学位名称(如“理学学士学位”)。
三、特殊学历说明
在职教育:
通过在职学习获得更高学历的,需在“在职教育”栏填写信息,并在“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分别注明两所院校及专业。
同等学力:
无学位但通过考试或评审获得学位的,需在“学历”栏注明“同等学力”。
四、信息准确性要求
填写内容必须与实际情况一致,严禁造假;
在职人员需提供最新学历证明。
五、材料准备建议
除学历证明外,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并提前核实所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