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评职学历分项计分规则如下,综合权威信息整理:
一、学历学位评分标准(满分6分)
1. 本科无学位:0分
2. 学士学位:1分
3. 硕士学位:2分
4. 全日制硕士学位:3分
5. 博士学位:6分
二、学历叠加规则
若存在第二学历(如本科+硕士),以最高学历计分,且仅计一次(最高不超过40分)
非师范类学历需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按同等师范类学历对待
三、学历与职称对应关系
高中教师:本科+学士学位10分,研究生学历11分
初中教师:专科10分,本科及以上11分
小学教师:中专10分,专科及以上11分
四、注意事项
学历记分不可累加,仅取最高值
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