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最新政策,高职毕业生的就业补贴标准如下:
一、常规就业补贴
按月补贴 对于在湖北省内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等群体,每月发放补贴500元,补贴期限12个月。
创业补贴
在省内创办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的上述群体,每月可获1000元补贴,同样补贴期12个月。
二、一次性补贴
求职补贴
- 对象: 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者、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等。 - 标准
吸纳就业补贴 - 对象:
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或脱贫人口、退役军人。
- 标准:企业每吸纳1人,补贴1000元,最高2000元(含脱贫人口)。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 对象:
初创企业(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
- 标准:每招用1人补贴1000元,总额不超过2万元。
三、其他补贴
灵活就业补贴:针对“4555”群体(40岁以上、技能等级5级及以上、失业保险缴费满5年、户籍或居住证满5年),每月补贴100元,年补贴1.2万元。
租房补贴:毕业5年内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缴纳社保的,各地可给予租房补贴,具体标准由地方制定。
四、申请时间与流程
求职补贴、吸纳就业补贴:需在每年5月14日前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资金于5月26日前发放。
创业补贴:需在创业项目取得营业执照后按季度申报。
注意事项
多项补贴不可叠加申请,符合条件者需选择其中一种类型;
具体补贴金额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建议咨询当地人社部门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