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不就业状态的取消,根据不同情况需采取不同流程,具体如下:
一、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情况
学校统一办理 若在7月1日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学校会直接在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学生需等待学校统一领取报到证。
直接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7月1日之后至档案送达前,凭单位接收函和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直接到省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取消,领取报到证后到指定单位报到。
二、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情况
单位接收
若已找到接收单位,需凭单位同意接收函和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档案回迁生源地
直接携带暂缓就业协议书和身份证原件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办理后档案将回迁至生源地。
档案转至其他单位
国有/人事接收单位: 申请单位接收并开具接收函,持接收函和暂缓就业协议书办理。 私营/民营企业
三、特殊情况处理
暂缓就业协议书遗失:需先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遗失证明,再按流程办理取消手续。
在线办理渠道:部分系统支持在线提交申请,具体操作需参考学校就业信息网指引。
注意事项
时间节点:
7月1日前后的时间划分对办理流程有重要影响,需关注学校通知。
档案去向:
需提前确认档案最终去向(回生源地/单位),避免影响后续就业手续。
材料准备:
建议提前联系接收单位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确认所需材料清单。
若操作中遇到问题,可联系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当地就业管理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