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缓就业的原因及应对方式,综合相关信息整理如下:
一、暂缓就业的常见原因
未落实就业单位:
部分毕业生因求职周期较长、岗位匹配度低等原因,暂未找到合适工作;
户口/人事关系迁移不便:
不愿或无法将户口、档案迁回生源地,选择暂留学校;
个人发展规划调整:
如继续深造、创业、考公等长期计划。
二、应对措施
(一)主动申请暂缓就业
提交申请并签订协议 毕业生需在每年5月10日-20日期间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系院审批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档案由省级就业指导中心托管;
办理相关手续
- 学校为暂缓就业学生办理《暂缓就业通知书》;
- 暂缓期间保留应届毕业生待遇,可享受就业指导、信息查询等免费服务。
(二)取消暂缓就业
直接取消并迁回户口
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身份证到省级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手续,档案转回生源地,户口迁回学校后即可报到;
档案托管替代方案
若选择不迁户口,可申请人才市场接收函,凭接收函、暂缓协议及身份证到省级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协议丢失处理
若协议遗失,需先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遗失证明,再办理取消手续。
(三)注意事项
时间节点
暂缓期通常为两年,需在协议到期前主动申请取消,逾期未处理将自动解除暂缓状态;
权益保障
暂缓期间不可办理出国、结婚、劳务证等手续,建议尽早落实就业或回迁;
档案管理
档案由省级就业指导中心免费托管,期间可免费参加就业培训、招聘会等活动。
三、特殊情况处理
跨省就业: 需提前联系接收单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继续深造
建议毕业生根据自身规划选择主动就业或暂缓就业,并及时关注省级就业指导中心的政策动态,确保手续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