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结果,全县就业人数的计算需要结合不同统计口径和分类标准,具体如下:
一、主要统计口径
城镇就业人数 根据2023年末数据,全县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左右,总劳动力30.56万人,已实现就业人数23.5万人。这一数据直接反映了城镇地区的就业规模。
分区域就业人数
- 县内就业: 10.01万人 - 县外省内就业
- 省外就业:12.55万人。
二、其他相关数据补充
新增就业人数:2023年全县新增城镇就业10,706人,农村转移性就业14,709人。
失业再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2,416人。
失业率:2023年为4.04%,2024年控制在5.5%左右。
三、统计方法说明
数据来源:结合劳动力调查数据(抽样调查)、城镇单位就业数据、个体私营就业数据及乡村就业数据汇总。
统计范围:全国及分城乡就业人员总数通过抽样调查推算,分地区、分行业数据通过全面调查或行政记录汇总。
四、注意事项
统计口径差异:不同机构可能因统计范围不同存在数据差异,例如是否包含灵活就业人员等。
动态变化:就业数据需以最新官方公告为准,例如2024年数据可能已更新但未在搜索结果中体现。
综上,全县就业人数以城镇调查数据为主,同时细分县内、县外等区域,具体数值需以最新统计公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