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就业保险的办理,根据就业状态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失业再就业社保办理
享受失业待遇人员 - 需参加失业前的职工社保,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缴费,个人无需缴纳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
失业但不享受待遇人员
- 辞职后原单位停止缴纳医保,可参加 城镇居民医保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部分地区将失业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
- 需办理参保登记,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二、退休后再就业社保办理
与新单位共同缴纳
- 退休后重新就业时,可与新单位协商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
- 若未重新就业,可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其他险种处理
-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由新单位缴纳;
- 住房公积金可继续缴纳或选择封存。
三、社保转移接续
跨地区就业
- 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需提供原参保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 新参保地审核通过后,原参保地终止缴费,基金划转至新参保地。
中断后恢复缴费
- 社保中断期间可暂停缴费,重新就业后继续缴纳,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注意事项
缴费年限累计: 失业前后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但合并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政策差异
灵活就业参保条件:需具备城镇户籍或符合当地参保条件,具体材料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确保符合最新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