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侵犯就业权,可通过以下法律途径处理:
一、行政救济途径
投诉举报 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工会或妇女组织投诉,这些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歧视性招聘、劳动合同违法解除等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责令改正。
劳动仲裁
- 首先需确认纠纷性质,若涉及劳动合同违约(如擅自变更工作内容、降低薪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仲裁是诉讼前置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司法救济途径
民事诉讼
- 侵权诉讼: 若用人单位存在严重歧视行为(如性别、种族歧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包括工资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 - 违约责任诉讼
三、其他注意事项
证据收集:保存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工资条、通话录音等关键证据,为维权提供依据。
时效性: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一般需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诉讼时效为3年。
特殊情形:若涉及国家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可考虑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
建议优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无果再依据证据选择仲裁或诉讼途径,以降低维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