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规定,公立学校离职表(通常指《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的获取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 教师需提前30天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陈述理由并提交至校长审批。
教育局审批
校长签署后,材料送交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核,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教育局人事科发放《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
领取流程
- 学校留存: 教师需携带证明书回校,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学校留存一份。 - 教育局留存
- 人社局留存:第三份证明书需送至当地人社局档案室。
后续手续
档案转移需凭证明书到教育局人事科办理,工资停止发放后即可办理交接。
注意事项:
离职表需通过EMS邮寄并保存回执,确保流程可追溯。若学校未提供纸质版,可要求教育局人事科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