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逃避就业主要涉及企业违规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一、打击企业违规行为
查处“租用/挂靠”残疾人证
企业通过租用或挂靠残疾人证逃避税费和就业保障金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严厉打击此类现象,确保残疾人真实就业权益。
追缴欠缴保障金
对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不缴纳保障金的企业,依据《就业促进法》和地方实施办法(如深圳市龙岗区规定),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按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60%追缴保障金。
二、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
司法救济
企业以残疾为由拒绝录用,违反《民法典》人格权保护条款及《就业促进法》。求职者可通过诉讼要求赔偿工资损失(如案例中赔偿3.9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如5000元)。
政策激励与监督
政府应完善就业政策,鼓励企业招聘残疾人,并通过社保机构、人社部门等加强监督,确保企业履行法定义务。
三、提升残疾人就业积极性
加强宣传与培训
通过普法宣传,提高企业对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认识,同时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竞争力。
优化就业环境
政府可设立专项基金,支持残疾人创业或就业,同时完善无障碍就业环境,减少残疾人就业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