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流程和材料要求如下:
一、补办流程
查询证件信息 携带身份证到社区或就业局网上查询《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发证机构及发证时间。
登报声明作废
按要求在本地报社刊登报纸声明原证件作废,需公示7天。
提交申请材料
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或社区服务中心办理补证手续:
- 补证申请书(需注明丢失时间、地点、原因)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簿(部分地区需)
- 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2张)
- 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若由单位遗失)
审核与制证
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劳动保障所重新制证,申请人签名领取新证。
二、所需材料
必备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2寸照片、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学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及社区居委会证明;
失业人员需提供原单位证明;
迁入人员需提供原申报单位证明。
三、办理时效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证。
四、注意事项
费用:
工本费约20元,具体以当地标准为准。
编号不变:
补办后的证件编号与原证一致。
累计补办:
若累计补办2次及以上,需公示期满后办理。
五、法律依据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需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登记之日起计算。
若材料不齐全,可向街道劳动保障所咨询补正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