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初次就业的界定需结合社保缴纳记录和就业状态综合判断,具体标准如下:
一、社保缴纳记录是核心判断依据
在读期间有社保记录 若在攻读最高学历(如本科、硕士、博士)期间存在社保缴纳记录或劳动关系,则毕业后不再被视为初次就业。例如,本科期间缴纳社保的毕业生,毕业后找工作即不属于初次就业范畴。
在读期间无社保记录
若在最高学历学习期间未缴纳过社保且无劳动关系,则毕业后首次就业仍可认定为初次就业。例如,硕士期间未参保的毕业生,毕业后找到第一份工作即符合初次就业条件。
二、特殊群体就业状态
复员退伍军人/军队转业干部
若因军队转业部门安置进入单位后离职,后续再就业时,军龄不计入新单位连续工作年限,但新工作仍可能被认定为初次就业。
留学生回国就业
留学生需完成学历认证并获得派遣证,首次回国就业通常被认定为初次就业,但社保缴纳记录会影响具体政策适用性(如事业单位招聘)。
三、其他影响因素
政策特殊规定: 部分单位(如金融行业)或地区可能对“初次就业”有额外定义,需结合具体招聘公告判断。 连续工作年限计算
四、建议
及时断缴社保:若计划在毕业后立即就业,建议在入学后及时停止缴纳社保,避免影响初次就业认定。
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认证、无社保缴纳证明等,以备求职时向单位或招聘单位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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