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后转就业的办理流程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综合各地政策整理如下:
一、办理失业登记
填写失业登记表 :需提交《失业职工再就业登记表》,并确保单位盖章确认。获取相关证件:
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等材料。
二、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单位办理转移:
由原单位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需提供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
个人办理转移:
若单位无法办理,个人可携带身份证、转出地缴费凭证等材料到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转移。
三、新单位入职手续
签订劳动合同:
与新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填写员工录用登记表。
办理社保接续
- 养老保险:
新单位需在用工次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满1年可申领养老金。
- 医疗保险:需办理医保停保手续(部分地区需到社保局窗口办理),按新单位所在地标准继续参保。
四、其他注意事项
档案管理:
若新单位无档案管理权限,需将档案转移至市人社部门或委托机构托管。
地区差异:
长春市外五县需回户口所在地办理,长春市内则需办理居住证并到街道办人力资源保障科办理。
失业金停领:
已领取失业金需到社保局办理停领手续,避免重复缴费。
五、线上办理渠道(部分地区适用)
可通过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或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线上申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需提供身份信息、转入转出地地址等材料。
以上流程综合了各地政策,具体办理时请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