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就业的毕业生获得派遣证(即《报到证》)需通过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办理条件
应届毕业生:需在毕业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或提供人才市场接收函。
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书面申请回生源地自主择业。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 《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
- 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协议相关材料
-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原件
- 若无档案接收函,需在协议上加盖人才服务中心公章。
三、办理流程
材料提交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学校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就业指导中心。
学校审核
学校通过办公信息系统上报改派数据,审核材料真实性与完整性。
领取新证
审核通过后,携带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高校窗口领取新《报到证》。
四、注意事项
时效性: 未就业毕业生通常需在毕业后9个月前办理,逾期可能影响档案接收。 特殊情况
建议提前咨询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确认具体流程与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