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备党员未就业的处理方式,结合相关规范和实际情况,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继续教育和考察
保持组织关系 预备党员未就业期间,其组织关系应转至居住地社区(村)党组织,由当地党组织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党费缴纳
未就业学生党员可参照在校学生党员标准缴纳党费,每月交纳0.2元。
二、转正流程
主动申请转正
预备期满后,需向原党支部提交书面转正申请。
党支部审查
党支部根据考察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转正。若已落实工作单位,可将培养考察材料一并转至新单位。
延长预备期或取消资格
若未就业且不符合党员条件,党支部可延长预备期(通常1年)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三、特殊情况处理
档案与组织关系转移
- 转至居住地: 将档案转至父母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 - 保留在原单位
保留预备期的条件 - 未就业但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情况。
- 居住地党组织持续进行教育考察。
四、注意事项
避免中断考察:
未就业期间需保持与党组织联系,及时反馈思想动态。
咨询与反馈:若居住地党组织不接收,可向上级党组织或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反映情况。
以上流程和规定综合了《关于规范发展党员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各地党组织的实践操作,确保预备党员管理既严格又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