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就业协议需遵循协商一致、书面流程、证据留存等原则,具体操作如下:
一、协商一致解除
提前沟通:
与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及学校就业指导处协商,明确解除原因、时间节点及责任划分。
书面协议:
双方签订书面解除协议,明确违约金、赔偿等事项,并保留协商记录作为证据。
二、法定解除情形
违约解除:
用人单位未按协议提供工作条件、未支付工资等,可依法单方解除协议。
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可解除协议。
三、解除流程
提交申请:
向学校就业指导处提交书面申请及协商结果,经审核后方可办理。
缴纳违约金:
如需支付违约金,按协议约定办理并保留支付凭证。
获取新协议:
审核通过后领取新就业协议,核对信息后及时签约。
四、注意事项
证据留存:
保留解除通知、协商记录、支付凭证等,以备后续纠纷。
户口/档案:
解除协议后需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档案转移手续,避免影响后续就业。
法律救济:
协商或解除过程中遇纠纷,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解除就业协议需平衡个人需求与协议约定,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必要时依法维权。操作过程中务必保留书面证据,确保流程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