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协议作废或丢失后的处理手续,需根据具体情况区分处理方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协议作废的办理流程
提交解约证明 若因更换工作需要,需先与原单位完成解约流程,取得原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解除协议证明。
学校审核与材料提交
携带解约证明至所在学院就业工作负责人处办理解约手续,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新协议申请
完成上述步骤后,可申请新的就业协议。
二、协议丢失的补办流程
书面申请与材料准备
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协议丢失情况,并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省内公开发行的报纸(如贵州日报、贵阳晚报)。
学院审核与公示
所在系辅导员签署审核意见后,材料提交至招生就业办。部分学校需在校园内公示3天。
补发新协议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招生就业办审核通过并补发新的就业协议。
三、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签订的协议无效。因此,补办或更换协议需通过正规渠道申请。
特殊情况处理
- 若协议中明确约定作废需登报,需按约定执行。
- 单方面违约需承担法律责任,可能影响征信记录。
劳动合同与协议的区别
若已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具有优先效力,就业协议可作为补充或参考。
四、补充说明
无需登报的情形: 大多数情况下,就业协议作废或补办无需登报,但需确保与原单位解约流程合规。 争议解决
建议办理前仔细阅读原协议条款,确保符合学校及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