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转出证明的开具地点及所需材料如下:
一、开具地点
转出证明需由 原就读学校开具。学生或家长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原学校教务处或学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 学生户口本(需原件及复印件);
- 转学申请表(需填写完整)。
学籍相关材料
- 学生学籍表(由原学校提供);
- 在校期间无不良记录证明(部分学校要求)。
其他可能材料
- 家长身份证明(如身份证);
- 房产证或居住证明(非本地户籍学生)。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向原学校提交上述材料,填写转学申请表并提交至教务处或学籍管理部门。
审核与盖章
原学校审核材料真实性后,开具转出证明(通常需2张)并加盖公章。
材料交接
将转出证明、转学申请表等材料一并提交至转入学校,完成转学手续。
四、注意事项
材料真实性: 所有材料需与学籍系统信息一致,避免因信息不符影响转学; 地区差异
电子学籍系统:部分地区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转学,可减少纸质材料提交。
若材料齐全,原学校一般会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出证明的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