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民反映的“企业幼教退休教师退休工资和同类人员相比比较低”问题。
包府办发[2011]221号文件规定的待遇标准为:对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体教师,经核定,其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包头市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以加发退休教师生活补贴名义予以补齐;实际发放额高于包头市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予以保留,仍按现有标准和渠道发放。如果网民认为市人社局核定的退休费待遇有误,请提供本人原工作单位信息,由市人社局协调其工作单位政工(人事)部门,调阅本人档案进行复核。关于网民提出的取暖费和抚恤金等待遇问题,市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与网民进行了联系,了解了有关情况,并就取暖费和抚恤金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了解释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