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缓考办法:办理缓考由学生到学院领取缓考申请表(一式两份),如实填写后交学院,学院核实后签署意见,交教务处审核,审核同意后登记,并将其中一份交教务处留底,另一份带回通知学生并备案。
缓考与重考同时进行,如因特殊原因仍不能参加缓考的,应再次办理缓考手续。申请缓考条件 学生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缓考: 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 2.学生因事已被准假离校不能按时参加考试; 3.学生因考试时间冲突,不能参加正常考试; 4.学生已经办理提前就业手续不能按时回校参加期末考试。扩展资料申请缓考注意事项:
1、申请缓考的必须出示相关的书面证明。 2、申请缓考的必须填写《缓考申请表》 。 3、批准缓考的学生,应在下学期开学初,按照开课分院的补考安排,与补考一起参加缓考课程的考试。 4、申请缓考的学生如考试不过将无补考机会,直接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