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新落户家庭买房2021年3月31日及以后的"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购房时应按照"须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3月30日及之前已落户的居民家庭,不受本次政策调整的影响,仍按照2019年确定的"应落户满1年,或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执行。
②外地户口买房在西安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无住房且能够提供5年以上(含5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③人才买房2021年8月31日0时起,经批准引进的E类人才在住房“限购、限售”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的,除提供人才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已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保(不含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城乡居民社保)或个税证明。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导致社保、个税缴纳单位与引进人才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现就职单位的说明材料。
2021年8月31日0时之前经批准引进的E类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时仍适用原政策。即买房时,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