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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献血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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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描述:

    福建省献血奖励办法,在线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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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 福建省献血奖励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制定,根据《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 精神,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一) 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二) 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以上的献血者;(三) 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

    附:第八条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用以奖励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的个人。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 “一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120小时的志愿者;

    (二) “二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240小时的志愿者;

    (三) “三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360小时的志愿者;

    (四) “四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480小时的志愿者;

    (五) “五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600小时的志愿者;

    (六) “终身荣誉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超过十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志愿者。

    其他答案

    第十三条献血者本人临床用血时,按下列规定享受用血优惠:

    (一)献血者累计献血八百毫升以下的,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的三倍免费用血;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二)献血者累计献血八百毫升以上的,可以终生免费临床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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