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跳高比赛的评分规则如下:
一、评分标准
高度计算 - 跳高成绩以运动员越过横杆的垂直高度计算,取最后成功越过的最高高度排名次。
- 若出现成绩并列,需通过附加赛(降低高度继续比赛)决出先后顺序。
试跳规则
- 每位运动员最多试跳3次,以最佳成绩计入最终成绩。
- 若3次试跳均未成功,则直接淘汰。
二、最终成绩判定
排名依据: 所有参赛选手按最终高度从高到低排名,每组前3名晋级下一轮。 成绩并列处理
三、评分方法(5名裁判制)
分数计算公式 - 去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剩余3名裁判的分数总和乘以动作难度系数,得到实得分。
- 公式为:
$$text{实得分} = frac{text{3名裁判分数之和}}{text{裁判人数}} times text{难度系数}$$
例如:
$$frac{5 + 5.5 + 5}{5} times 2.0 = 15 times 2.0 = 30 text{分}$$$$
难度系数
- 根据动作难度不同,难度系数在1.0到3.0之间浮动。
四、其他注意事项
7名裁判制: 奥运会、世锦赛等顶级赛事采用7名裁判制,其余赛事可能使用5名裁判制。 分值分布
通过以上规则,奥运会跳高比赛既保证了成绩的公平性,又兼顾了技术动作的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