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平行志愿中考生分数相同时,录取规则因省份和院校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一、按志愿顺序录取
计划内院校 若考生分数相同且均被同一所高校录取(如计划内院校未录满),则按志愿顺序录取。例如,A大学计划招生40人,第一志愿38人、第二志愿38人,分数相同的考生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者。
计划外院校
若考生分数相同但未达到任何一所高校的计划数,需参加该校的征集志愿或投档线,按后续流程竞争剩余名额。
二、按分数或排名录取
分数优先
多数省份采用“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例如:
- 辽宁: 先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再数学、理综、语文、英语等科目单科成绩,最后按志愿顺序投档。 - 江苏
排名优先 部分省份(如浙江)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直接以考生高考总排名录取,排名靠前的考生优先。
三、按学科成绩排序
区分文理科
文科考生以语文、文综、数学、英语成绩为排序依据;理科考生以数学、理综、语文、英语成绩为排序依据。例如:
- 理科考生甲(数学90分)与理科考生乙(数学85分)分数相同,则甲优先录取。
- 文科考生甲(语文95分)与文科考生乙(语文90分)分数相同,则甲优先录取。
科目单科成绩
若文科考生语文成绩高于乙,或理科考生数学成绩高于甲,则按该科目成绩排序。
四、其他补充说明
面试或综合素质评价: 部分院校(如计划招生较少时)可能通过面试、综合素质评价等方式进一步筛选。 征集志愿机会
建议考生在填报志愿前,仔细阅读本省《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计划手册》,了解具体省份的录取规则,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