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及各国民航局规定,出国携带充电宝的数量限制如下:
一、数量限制
通用规定:
每名旅客最多可携带 2个充电宝,无论其额定能量大小。
特殊情况:
若单个充电宝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需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总数仍不超过2个。
二、其他注意事项
容量限制 - 额定能量≤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可直接携带。 - 100Wh<额定能量≤160Wh:需航空公司批准,且每名旅客不超过2个。 - 额定能量>160Wh:禁止随身携带,可能需托运或放弃。
禁止行为
- 充电宝严禁托运,必须随身携带。 - 飞行过程中禁止使用充电宝充电。
产品要求
- 必须为正规品牌,禁止携带“三无”产品。
建议:
出行前通过航空公司官网或目的地国民航局确认最新规定,避免因容量标注不清或产品问题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