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嘱的份数要求,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遗嘱的份数并非法律强制要求,但实际操作中需注意以下要点:
一、法律对遗嘱份数的规定
自书遗嘱 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法律未规定需留存份数,但建议保留1份由遗嘱人保管,1份交由指定继承人保管。
代书遗嘱
一般建议准备1份原件,由代书人和被继承人各执1份,可额外保留1份由律师事务所或公证机构保管。
公证遗嘱
法律未明确要求份数,但常规操作中通常制作3份,包括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各1份,其中1份交公证机构存档。
二、实际操作建议
多份遗嘱的益处: 保留多份遗嘱可避免因保管不当或遗嘱矛盾引发纠纷,尤其当存在多份公证或自书遗嘱时。 特殊情况处理
三、注意事项
形式要件:所有遗嘱均需符合《民法典》规定,包括签名、日期等。
替代方案:若无法满足保管条件,可考虑公证存档替代原件保管。
综上,遗嘱份数无统一标准,但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准备1-3份,并确保形式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