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及航空公司最新规定,出国携带充电宝的容量要求如下:
一、容量限制与规定
无需申报:
额定能量≤100Wh(约2万毫安时)的充电宝,无需航空公司批准即可随身携带。
需申报:
100Wh<额定能量≤160Wh(约3.2万毫安时)的充电宝,需提前向航空公司申请,并且每名旅客限带2个。
禁止携带:
额定能量>160Wh的充电宝,禁止随身携带。
二、换算公式
Wh = 标称电压(V)× 标称容量(Ah)
例如:6000mAh(3.6V)= 37.44Wh(符合100Wh以内要求)。
三、其他注意事项
充电宝需在手提行李内携带,飞行过程中禁止使用。
建议优先选择符合国际标准的3.7V电压充电宝,避免使用非标电压。
四、价格参考
常见容量价格:2500mAh约20-40元,5000mAh约70元,6000mAh约100元,10000mAh约100-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