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劳务的税收涉及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层面,具体规定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分类 - 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满183天)需对全球所得纳税;
- 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不满183天)仅对境内所得纳税。
税率与扣除标准
- 综合所得(包括劳务报酬)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 劳务报酬以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境外所得纳税规则
- 若劳务发生地在中国境内,需按中国税法纳税;
- 若劳务发生地境外,需根据居住年限和税收协定判断是否需纳税。
二、企业所得税
常设机构判定
- 境外企业若在中国境内连续满1年或累计满183天,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劳务所得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义务
- 非居民企业支付境内劳务报酬时,需按2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注意事项
税收协定优惠: 中国与部分国家签订税收协定,可能降低税率或提供免税条件,需提前了解协定条款。 成本扣除
建议出国劳务人员或企业提前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机构,结合具体劳务类型、居住年限及目的地税收政策,制定合理税务筹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