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总分由全国统考科目和选择性考试科目两部分构成,具体如下:
全国统考科目 - 语文、数学、外语:
每科满分150分,直接以原始分数计入总分。 - 物理、历史(部分省份):在新高考模式下,这两科以原始分计入总分。
选择性考试科目 - 政治、地理、化学、生物:
每科满分100分,采用等级赋分制。具体规则为:
- 根据考生在全省的排名比例划分等级(如A、B、C、D),每个等级对应不同分数;
- 例如,某等级考生最低分数为40分,每提升一个等级增加3分。
总分计算方式
- 总分=全国统考科目总分(语数外+物理/历史)+选择性考试科目总分(政治/地理/化学/生物)。 - 例如:若考生选择物理、化学、生物,且卷面总分为600分,赋分后选考科目总分为300分,则最终总分为900分。
特殊说明
- 部分省份(如山东)对选考科目采用“3+1+2”模式,其中1门首选科目和2门再选科目均按等级赋分。 - 艺术类考生总分由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按比例组合。
总结:
高考总分由6科构成,其中3科原始分+3科等级赋分,总分750分(满分)。具体规则因省份新高考模式略有差异,以当地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