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自尽的赔偿问题需根据死亡原因和责任方确定,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若教师因学校过错导致自尽
丧葬费:
按当地标准支付,通常为5000元至6个月工资。
死亡赔偿金:
若属于非因工死亡,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计算,配偶每月40%工资,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或孤儿增加10%。
精神损害抚慰金:
需结合事故责任、受害者年龄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若教师主动自尽
若教师因个人原因主动结束生命,学校无直接赔偿义务,但若存在未支付工资、社保等违法行为,可依法主张经济补偿。
注意事项:具体赔偿需结合事故调查结果、当地政策及保险情况综合计算,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