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出国打球所缴纳的税款需根据收入来源、金额及所在国家/地区的税法规定综合计算,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中国境内比赛奖金免税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体育奖金可免征个人所得税。例如奥运会、亚运会等非商业赛事的奖金属于免税范畴。
二、中国境内商业活动需缴税
若运动员参与商业比赛、广告代言等商业活动取得的收入,需按“偶然所得”或“劳务报酬”项目缴纳20%个人所得税。
三、境外收入税收情况
美国 - 联邦税:
NBA等职业运动员需按收入比例缴税,税率范围20%-50%,具体取决于州税和收入水平。例如,年薪100万美元的球员在加利福尼亚州需缴4429美元税,在伊利诺伊州需缴1429美元税。
- 州税:部分州(如伊利诺伊州)禁止税收扣除,而其他州(如加利福尼亚州)允许扣除州外税款,但需符合限额。
其他国家/地区 - 税率差异较大,例如中国税率为20%,美国部分城市(如洛杉矶、纽约)综合税率可达49%。具体需参考当地税法及运动员收入水平。
四、扣除标准与抵税方式
专项附加扣除:
可扣除训练开销等必要费用,但需提供充分证据。
境外税收抵免:部分国家允许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税款,但需符合条件。
五、案例参考
以朱婷为例,若她在意大利获得605万华币奖金,扣除38%国内扣减后实得375万。若国内再征45%税,则最终实得约251万华币。但需注意,若奖金来源于商业活动或非免税赛事,需补缴税款。
总结
运动员出国打球需关注国内外税法差异,合理利用免税额度和税收抵免政策。建议咨询专业税务机构,确保合规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