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婷作为体制内排球运动员,在国外打球时的收入分配涉及多个环节,具体比例和金额如下:
一、国内收入构成
年薪基础 在天津渤海银行俱乐部效力期间,朱婷的年薪为1000万元人民币。由于国内税收政策优惠且俱乐部承担部分生活开销(如住房、交通等),她实际到手约700万元左右。
分配机制
- 28%上交: 年薪的28%需上交给河南体育局和排球协会,用于支持地方排球事业。 - 10%给经纪团队
- 60%归球员本人:扣除上述部分后,朱婷最终到手约700万元。
二、国外收入分配(以意大利为例)
税前年薪 朱婷曾以1100万美元的年薪加盟意大利俱乐部,但实际到手金额因税收和分成机制大幅减少。据估算,扣除30%-40%的税率后,税前收入约700万美元。
主要扣除项
- 28%-30%上交: 需上缴给中国排协、河南体育局及地方体委。 - 10%-15%给经纪团队
- 40%-50%其他支出:包括培养费用、税费(意大利对非本地运动员征43%税率)、生活开销(如房租、翻译费用)等。
实际到手金额 综合计算后,朱婷在意大利两年期间实际到手约14-21万美元(约合人民币900万元)。
三、总结
国内年薪:
1000万元,到手约700万元。
国外年薪(意大利):1100万美元,到手约900万元。
朱婷的收入分配机制体现了体制内运动员的薪酬特点:合同金额较高,但需承担较大比例的上交义务,实际到手金额受限于国内外政策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