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缺课不给考试的具体标准因学校、课程及教师要求而异,但主要依据以下规定:
缺课次数标准 - 3次以上:
多数学校规定缺课3次(或累计超过3次)即取消考试资格,需补考或重修。 - 1/3课程比例:若课程总课时较少(如3节课),缺1节课即可能被认定为1/3,直接挂科。
旷课比例标准 - 1/3总学时:
超过课程总学时的1/3(如100学时课程缺34学时)通常取消考试资格。 - 50%以上学时:部分学校标准更严格,超过50%学时即取消资格。
作业与请假影响 - 缺交作业累计达1/3(如12次作业缺4次)或请假缺课超1/3学期总学时,也可能导致取消考核资格。
特殊规定
- 部分课程或教师可能有额外要求,如连续旷课2天即取消资格。
建议:
具体标准以所在学校《学生手册》、课程教学大纲及任课教师通知为准,缺勤前及时与教务部门或辅导员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