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期间党员缴纳党费的规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委托代交:
因公出国党员若无法亲自交纳党费,可经所在党支部同意,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代交。
补交规定:
因公出国期间不能按时交纳党费的,可经党支部同意后预交或补交,但需说明原因。
二、特殊情况处理
工资代扣:
若党员领取工资,需防止财务代扣代交党费,应自行或委托他人按时缴纳。
收入标准:
因公出国期间有固定收入的党员,按国内在职职工标准交纳党费;无固定收入的,按国内学生党员标准(每月0.2-1元)执行。
三、注意事项
出国前应与党组织确认党费缴纳方式及标准,避免因信息差异产生问题。
回国后应及时补交出国期间的党费,并向党组织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