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国人员党费的处理,根据党员身份状态和具体情况,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公派留学人员
党费缴纳主体 公派留学生到达国外后,党费应交至现所在党组织。
党费计算标准
以人民币计算,通常为每月实际外币收入(如国家生活津贴、奖学金等)的0.5%-1%,具体比例由使领馆党委确定。
组织关系管理
党员证明信用于证明组织关系,需通过使领馆党委转交。
二、自费留学人员
出国前
党组织关系保留期间(如出国前),暂不交纳党费。
回国后
- 需向原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申请恢复组织生活,经批准后补交出国期间党费。
- 补交标准:有工作或固定收入按国内在职职工标准,无收入按国内学生标准。
三、因私出国(境)人员
停止党费缴纳
自出国(境)之日起暂不交纳党费,回国后恢复组织生活再补交。
特殊情况处理
- 若被批准保留党籍,回国后需申请恢复组织生活并补交党费。
- 若超过批准假期(含续假)1年以上,需办理停止党籍手续,党费停止缴纳。
四、其他注意事项
组织关系转移: 留学回国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入新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 补交时效
未就业党员:若在国外无工作或固定收入,可按国内学生党员标准交纳党费。
以上规定综合了《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工作的意见》及各地党组织的实践操作,具体执行中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建议党员回国后主动与党组织联系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