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类高考专业课考试内容因专业方向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音乐表演类
核心科目: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器乐(240分)或声乐(240分)
考试要求:器乐需自备乐器,声乐需演唱自备曲目及指定曲目,重点考察音准、节奏、表现力及作品处理能力
二、音乐教育类
核心科目: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165分)、副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75分)
考试要求:需同时掌握声乐/器乐技能,且文化课成绩要求较高,适合综合素质较强的考生
三、表演艺术类
核心科目:主科(声乐/钢琴/小提琴/大提琴/琵琶/二胡/手风琴等择其一,165分)、视唱(15分)、音乐知识(15分)、素质面试(15分)
考试要求:主科需展示专业演奏/演唱技巧,素质面试考察艺术修养和临场表现力
四、其他专业(如指挥、音乐制作)
指挥类:需具备指挥能力及音乐理论知识
音乐制作类:侧重录音、混音等技术
通用科目:所有专业均需通过乐理、视唱练耳、听写等基础测试,考察音乐理论基础和听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