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规定,拍卖文物出境需办理以下手续:
审核批准 拍卖文物出境前,需向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提交申请,经审核并获得批准。
获取文物出境许可证
审核通过后,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发放文物出境许可证,作为合法出境的凭证。
海关申报与放行
- 携带拍卖文物出境时,需向海关书面申报,并提交文物出境许可证。
- 海关凭许可证放行,无需额外手续。
禁止出境文物类型
一级文物中的孤品、易损品及1949年前生产的文物(含1949年),原则上禁止出境。
注意事项:
若文物为临时进境(如展览、修复等),需在复运出境时向海关申报并办理手续。- 未经批准私自携带文物出境,可能面临法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