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自学考试官方要求,考生进入考场时禁止携带以下物品:
一、通讯工具类
1. 手机、智能手表、无线耳机、BP机等所有无线通讯设备
2. 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U盘、移动硬盘等)
二、电子设备类
1. 电子计算器(允许使用课程除外)
2. 电子记事本、电子表等计时工具
三、禁止修改类物品
1. 涂改液、修正带、胶水等修改试卷工具
2. 未经监考老师发放的草稿纸
四、其他禁止类物品
1. 金属首饰(项链、手镯等)、有金属装饰的衣物
2. 钥匙、打火机等可能影响安检的物品
3. 书籍、笔记、报刊等参考资料(除考场指定资料外)
特别说明:
计算器、手表等物品需根据考试科目要求携带,不确定是否允许时建议提前咨询监考老师
考场提供草稿纸,个人携带的书籍、资料需提前放至考场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