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考录取原则主要遵循以下规则,结合分数、志愿及招生计划综合确定:
一、整体录取原则
分数优先,志愿优先 内蒙古高考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考生分数越高,在录取时越具优势;若分数相同,则按志愿顺序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 考生需填报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位次优先"的顺序进行投档。
- 计算机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分数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 投档时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检索招生计划空缺,先匹配到计划的院校即投档。
二、分批次录取规则
普通本科院校
- 依据高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综合录取,按招生计划分数线和志愿顺序录取。
高职(专科)院校
- 在普通本科录取规则基础上,优先录取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同时参考招生计划。
特殊类型院校
- 如军事院校、警官院校等,需通过单独的体检、面试等程序,综合评定后按志愿录取。
三、招生计划与分数匹配
专业志愿清: 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即在该专业计划内,按志愿顺序录取考生。 调档比例
四、其他注意事项
若考生填报的志愿未被录取,系统将依次检索下一志愿,直至找到匹配院校或所有志愿均不匹配。
建议考生合理填报志愿,优先选择"专业志愿清"的院校,并关注目标院校的调档线及专业录取规则。
以上规则综合了近年内蒙古高考政策,考生需以当年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