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高中录取原则主要遵循以下核心规则,结合近年政策文件及招生实践综合说明:
一、基本原则
公平公正阳光招生 实行“阳光工程”,确保招生政策、资格、计划、录取结果及申诉渠道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办民办统一招生
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同步招生、划线、录取,执行统一管理标准。
班级学额容量管理
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0人,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规范转学行为。
二、录取方式
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 按“遵循志愿、成绩优先、计划预测、先达先录、未达后录”原则执行。
- 不同学校类型(如一中、二中、均衡重高、定向师范等)有独立招生计划和位置值控制。
招生计划与分数线
- 例如:
- 进贤一中重点统招计划1007人,实际招生1007人,录取线39.04;
- 进贤二中计划1003人,实际招生1003人,录取线39.04。
三、其他注意事项
跨区招生限制: 普通高中需经南昌市教育局同意,跨县区招生需经省教育厅批准。 录取位置值
以上原则确保了招生过程的规范性与透明度,考生可根据志愿和成绩综合判断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