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克诊断标准有以下七条:
1. 有引起休克的病因,如大量出血、呕吐、腹泻、尿多等失血、失液,严重的创伤、大面积烧伤,严重感染、严重过敏、严重心脏病、剧烈疼痛、脊髓损伤、中枢镇静药过量等强烈的神经刺激。
2. 有神志障碍,病人神志不清楚。
3. 病人脉搏超过100次/分或者触摸不到脉搏。
4. 病人四肢湿冷、胸骨部位的皮肤指压征阳性(指压后血液再充盈时间大于两秒),皮肤有花斑、黏膜苍白或者发绀,每小时尿量小于0.5ml/kg或者无尿。
5. 收缩压(高压)小于90mmHg。
6. 脉压(高压和低压之间的差值)小于30mmHg。
7. 原来有高血压的病人,收缩压比平时下降30%以上。
只要病人符合1、2、3、4中的两项和5、6、7中的一项就可以诊断为休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