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汉字的造字法以“六书”理论为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四种基本方法:
象形法 通过具体描绘物体外形特征来表意,如“日”“月”“山”等。这类字多为独体结构,直接反映实物的形态。
指事法
在象形字基础上添加指示符号,表示抽象概念或事物局部,如“上”“下”“刃”等。分为单纯符号(如“一”)和附合符号(如“本”)两类。
会意法
通过组合两个或多个象形字,形成新字以表达会合意义,如“明”(日+月),“林”(木+木)等。这类字强调意义的关联性。
形声法
结合形旁(表意)和声旁(表音),如“理”(王+里)、“犁”(耒+厶)。这是汉字中数量最多、应用最广泛的造字法。
补充说明: 转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