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折旧的计提需遵循以下步骤和规范,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一、计提步骤
确定折旧对象 选择需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如车辆、设备等,明确其启用日期和预计使用年限。
选择折旧方法
根据固定资产性质选择合适的方法:
- 年限平均法(直线法): 每期折旧额相等,公式为: $$ text{月折旧额} = frac{text{固定资产原值} times (1 - text{预计净残值率})}{text{预计使用年限} times 12} $$ - 工作量法
$$
text{月折旧额} = frac{text{固定资产原值} times (1 - text{预计净残值率})}{text{预计总工作量}} times text{当月工作量}
$$
- 双倍余额递减法:前期折旧额较大,后期逐渐减少,公式为:
$$
text{月折旧额} = text{固定资产账面余额} times frac{2}{text{预计使用年限}} times frac{1}{12}
$$
(注:车辆等固定资产通常按月计提折旧)。
编制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不同部门折旧费用对应不同费用科目)。
二、注意事项
折旧规则:
当月新增或减少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或照提折旧;更新改造期间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暂停折旧。
折旧调整:
竣工决算后按实际成本调整原值,但不调整已计提折旧;报废时需清理固定资产并转销累计折旧。
三、示例
以车辆为例,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原值10万元,预计使用10年,残值率10%
年折旧额 = (10万 × 0.9) / 10年 = 0.9万元
月折旧额 = 0.9万 / 12 = 750元
会计分录:
$$
begin{align*}
text{借:管理费用} & 750元
text{贷:累计折旧} & 750元
end{align*}
$$
(根据使用部门调整费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