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测区的划分需遵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主要依据建筑结构、火灾危险性及探测器类型确定。以下是具体划分原则:
一、基本划分原则
按独立房间划分 - 单个探测区域面积≤500㎡,若房间从主要入口可见且面积≤1000㎡,也可划为一个区域。
探测器类型限制
- 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 探测区域长度≤100m; - 缆式线型感温探测器
- 空气管差温探测器:探测区域长度20~100m。
二、特殊场所单独划分
需单独设置探测区域的情况包括:
敞开/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前室;
电气管道井、通信管道井、电缆隧道;
建筑物闷顶、夹层。
三、组合划分条件(二级保护对象)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可跨房间组合划分:
1. 相邻房间≤5间且总面积≤400㎡,门口设灯光显示装置;
2. 相邻房间≤10间且总面积≤1000㎡,每个房间门口均设灯光显示装置。
四、注意事项
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等特殊区域需独立划分;
管道井、电缆隧道等竖向空间必须单独设置探测区域。